央国企“限薪令”解读,这次是动真格了?
央国企“限薪令”解读,这次是动真格了?
最近,央国企“限薪令”又被重新提上话题,很多人认为这不过是“老生重谈”。
因为早在2009年,就首次出台了“限薪令”,要求规范央国企高管薪酬;14年加快进程,央企高管薪酬普遍“腰斩”;18年又建立了工资总额制,要求企业工资与效益挂钩。当然所有这些调整无非都是以下几个目标:
缩小内部收入差距,向一线员工、科研技术人员倾斜规范高管薪酬,防止“天价年薪”和隐性福利强化薪酬与业绩挂钩,提升企业经营效率
从最近几年公布的央企高管年薪来看,集团负责人的薪酬确实都被限制在100万以内(下图为部分央企负责人23年年薪)
那么24年开始的这次调整又有哪些新的变化呢?
1、高管薪酬限制不再仅限集团层面
过往的几次“限薪令”基本上只限制集团高管,但是下面不少子公司负责人薪酬甚至是集团高管的数倍,特别是一些投资/金融类的子公司。
比如之前聊过的中信集团待遇中就有提到中信银行、中信证券、中信建投证券等待遇是集团负责人的数倍。
这次则明确要求:子公司领导班子薪酬按3倍上限控制(例如集团负责人年薪100万,子公司最高不超过300万)
同时职业经理人也纳入管理:市场化选聘的高管不再享受不受限的高薪
2. 工资总额不结转;津补贴均纳入总额,禁止“隐形福利”
对企业来说:当年工资总额需全部发放,不得结转津贴/补贴规范化:所有工资性收入纳入总额,禁止以其他形式发放“隐性”福利
3. 各个层级工资明确要求
禁止倒挂:高层薪酬需高于中层,中层高于基层,避免“总监工资超副总”现象向基层倾斜:原则上总部职工平均工资增幅低于企业平均,中高级管理岗位增幅不高于企业平均特殊人才例外:对高精尖科技领军人才实行“一人一议”,薪酬可突破限制
4. 金融行业专项限薪
财政部通知明确要求:高管基本薪酬不超过总额35%,40%以上绩效薪酬至少延期3年支付;发生重大风险损失时,可追回已发薪酬(含离职人员)工资向一线倾斜,限制总部与基层收入差距
整体来说,这次的调整将直接导致部分央企下级子公司高管待遇收入腰斩;还有就是金融行业“超高薪”时代也将一去不复返,薪资都会与企业效益和风险强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