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也能拿年终奖?探寻法律规定的奥秘
离职也能拿年终奖?探寻法律规定的奥秘

在职场上,员工中途离职的现象屡见不鲜。然而,许多人在离职时常常面临着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年终奖的困境。那么,员工中途离职是否有权获得年终奖呢?本文将通过实际案例与法律规定的结合,为您解答这一问题。
一、法律规定解读
《劳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可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不得无故克扣或拖欠劳动者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
二、案例分析
1、老王在一家电商企业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固定年薪 20 万,合同期限三年,年底双薪,年终奖为全年工资的 20%。之后老王因个人原因于 7 月离职,公司以其中途离职为由拒绝支付老王年终奖。双方协商无果,老王遂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在这个案例中,老王与用人单位明确约定了年终奖的金额,此类年终奖应被视为工资的一种类型。即使老王中途离职,也应按照其已工作的时间折算后发放,不得克扣或拖欠。
2、小张入职一家销售公司,双方约定劳动期限一年,每月工资 5000 元,并根据劳动者的表现发放年终奖。后来小张中途离职,双方就是否应比照其他劳动者发放年终奖产生争议。
在这个案例中,双方并未对年终奖的具体金额做出约定。年终奖作为用人单位激励员工、稳定人员的手段,由用人单位自行决定发放。在实际操作中,用人单位可根据本年度的综合经营情况和劳动者个人年度工作表现来决定是否发放年终奖。由于小张中途离职,用人单位无法对其整年度的工作表现进行考核,因此可以不发放年终奖。
三、总结
根据本人的办案经验以及社会实践,年终奖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是否发放可根据其具体性质来决定:
1、工资性质的年终奖:主要表现为十三薪、年度双薪或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年终奖具体金额等形式。此时的年终奖可视为工资的一部分,若劳动者中途离职,可按其工作时间折算发放。
2、绩效类的年终奖:此类年终奖以考核为发放前提,通常体现在公司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中。员工中途离职时,可根据具体规定和考核绩效来发放。
3、福利性质的年终奖:这类年终奖具有随机性和临时性的特点,发放与否属于公司自主经营范畴,取决于公司本年度的综合经营状况、发展状况以及劳动者个人的年度工作表现。一般来说,员工中途离职时通常不发放此类年终奖。
总之,员工中途离职时,年终奖的发放并非绝对,需要结合劳动合同约定和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来判断。若用人单位故意不发放应得的年终奖,劳动者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