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警部队总队、支队的级别
武警部队总队、支队的级别
1、正军级总队
武警第一机动总队、第二机动总队,武警北京总队、武警新疆总队、武警西藏总队,武警海警总队都是正军级单位,其司令员、政委是武警少将警衔。

2、副军级总队(单位)
除北京、新疆、西藏总队以外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队,海警总队下属的北海海区指挥部、东海海区指挥部、南海海区指挥部都是副军级单位,其司令员、政委大部分配武警少将警衔。

3、正师级支队
武警海警总队下属的第一到第六支队为正师级单位,其支队长、副支队长为武警大校警衔。

4、副师级(正旅级)支队
部分副省级城市武警支队、海警武警支队(沿海省份,如海警山东支队),北京、新疆、西藏总队下辖的支队为副师级单位,比如深圳、青岛等,其支队长为武警大校警衔,副支队长为武警上校警衔。

5、正团级支队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武警支队为正团级单位,其支队长为武警上校警衔。

在县一级,一般是武警大队或中队,为正营级单位,其大队长(中队长)一般为武警中校或少校警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