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抱1名婴儿,到底算不算超员?交警:算,记3分罚款200元
怀抱1名婴儿,到底算不算超员?交警:算,记3分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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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抱1名婴儿,到底算不算超员?
对于咱们普通老百姓来说各有认知,有些人认为算,但也有部分人认为不算,那到底算不算?我们来看看交警怎么说。
云南省某市一微型车因怀里多抱了一名婴儿被交警现场查获要求罚款200元,并且司机还需要被扣3分。
这里所说的微型车就是一辆大家认识当中的面包车,众所周知,该种车辆包括驾驶员在内一般限乘7人,驾驶员也确实遵守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但他们似乎忘了婴儿也是一名乘客。
司机和家属都觉得冤枉,部分网友也为其摇旗呐喊,仅仅多了一个婴儿能有多大的影响,要不要这么较真?就为了罚款?不能教育教育就算了吗?
现实生活中,往往存在着一台私家车无法搭乘限乘人数的情况,大家也认为挤一挤就坐下了,没什么大不了的。
但是大量的血淋淋的交通事故告诉我们,安全无小事,既要对自己负责也要对他人负责。
尤其在高速行驶的过程中,很可能就会因为一个10斤重的婴儿带来车毁人亡的事故,在上述处罚事件中来说一旦出现这种事故,那么带来的就不仅仅是一个家庭的破碎。
其实面对这起违法案情网友的评论、司机的质疑,高速交警也真的是觉得冤!这种处罚,既有教育意义,又有惩罚手段,加深了违法司机的安全意识,我认为处罚得当。
如果不对这起交通违法案件进行处罚,是否会滋长了这名驾驶员的侥幸心理,认为仅仅是警告我一下而已,抱着无所谓的心态,直到出现不可逆转的交通事故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
婴儿也是人,理所应该在核定人数的范围之内,该条规定,并没有对乘客的高矮胖瘦、年龄性别等进行明确的规定,所以只要是人,无论是婴儿还是成年人,只要是乘客就在核定范围之内。
对其进行行政罚款也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中的第一款、第三款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对于此类超过限乘人员的违法行为应当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同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交通违法行为的,一次记3分。
同时,需要大家值得注意的是,在2021年颁布的新交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机动车前排不得乘坐未满十二周岁的未成年人,后排搭载学龄前儿童的,按规定使用专用座椅。
在2021年6月1日颁布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第十八条明确规定:监护人应“采取配备儿童安全座椅、教育未成年人遵守交通规则等措施,防止未成年人受到交通事故的伤害”。
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车辆的安全带和安全气囊一般是为成年人设计制造的,在发生安全事故时,即便儿童正确佩戴了安全带,但也无法保证其安全,甚至带来更严重的损伤危及生命安全。
在国外某些国家,甚至对这种违法情况,要么终身禁驾,要么进行身体罚,甚至涉嫌犯罪受牢狱之苦。
试想如果不对这名驾驶员进行处罚,一旦出现车毁人亡的事故,高速交警是否涉嫌玩忽职守罪呢?
玩忽职守罪触犯了《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如果高速交警不对其进行处罚教育、警示,那么就有可能致使公民的生命财产因其不认真履行职责而受到损失,也就构成了犯罪的要件。
高速交警对此次违法案件的处理做到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纪必严、违法必究。处罚结果并无不当之处。
孩子是一个家庭的希望和未来,每一个孩子都灌注了家庭成员无数的心血,不要因为自己的得过且过,侥幸心理而毁了一个家庭的希望,甚至是几个家庭的未来。
在流浪地球电影中,反复地播放着一句话,“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驾驶员既要对自己负责,也要对他人负责。
车祸不仅仅是单方面的,往往可能因为疏忽大意、侥幸心理、明知违法违章,出现两车相撞,甚至多车连环相撞。大量的事实摆在眼前,千万不要让历史重演,事故重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