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的封疆大吏体系
清朝的封疆大吏体系
一·清初靖边三王:平西王、平南王、靖南王
平西王吴三桂镇守云南、贵州。平南王尚可喜镇守广东。靖南王耿继茂镇守福建。
平西王——吴三桂
三藩之乱平定后全部裁撤。
十四驻防将军:清朝共设十四位驻防将军,其中九位分别驻守绥远城、江宁、成都、广州、福州、杭州、荆州、宁夏、西安。还有五位驻防将军比较特殊,为盛京将军、吉林将军、黑龙江将军、伊犁将军、乌里雅苏台将军,即五大将军。
1.盛京将军,全称”镇守盛京等处将军“,清朝武官职务,原为正一品武职,乾隆三十三年(1768)降为从一品武职。盛京将军是统辖奉天(今辽宁大部及内蒙一部)的最高军政长官。光绪三十三年(1907)废,事归东三省总督兼管。
2.吉林将军,全称“镇守吉林乌拉等处将军”,原为清朝正一品武职,乾隆三十二年(1767)降为从一品武职,驻于吉林乌拉。清朝在东北地区施行有别于关内“行省制”的“军府制”,吉林将军为东北地区三个将军之一,统辖今天的吉林省中东部。1907年4月20日(清光绪三十三年三月初八日),清廷决定,裁撤盛京、吉林、黑龙江将军,设置奉天、吉林、黑龙江行省。
3.黑龙江将军,全称镇守黑龙江等处地方将军,清代黑龙江地区最高官员,政府驻地为黑龙江齐齐哈尔,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设立,官阶为正一品,乾隆三十二年(1767年)改为从一品,将军衙门驻齐齐哈尔。光绪三十三年(1907)废,事归东三省总督兼管。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清政府行东北新政,设黑龙江行省,裁撤黑龙江将军。
4.伊犁将军,全称为总统伊犁等处将军,是清朝乾隆帝平定准部和回部之后设立的新疆地区名义上的最高军政长官 ,正一品武官。
伊犁将军辖境东到哈密和巴里坤、西到葱岭和楚河、塔拉斯河流域,北到巴尔喀什湖和额尔齐斯河中上游,南到昆仑山。乾隆二十七年,任命明瑞为第一任伊犁将军,1912年志锐作为最后一任伊犁将军而结束。伊犁将军节制塔尔巴哈台参赞大臣、乌鲁木齐都统、喀什噶尔参赞大臣。
伊犁将军有统率驻军、考察官吏、屯田置牧、组织生产、核征赋税、巡边守土等职能。1884年新疆建省后,伊犁将军则只负责伊犁和塔尔巴哈台的防务和军政。
5.乌里雅苏台将军,即定边左副将军,是清代外蒙古、唐努乌梁海与科布多地方的八旗最高军政长官。雍正十一年(1733年)置,负责掌管唐努乌梁海和喀尔喀四部及所附厄鲁特、辉特二部军政事务,首任将军为策凌。乾隆以后,将军长驻乌里雅苏台城(今蒙古扎布罕省扎布哈朗特),故称乌里雅苏台将军。宣统三年(1911年)因外蒙古独立而终结。
九大总督:直隶总督、两江总督、四川总督、湖广总督、两广总督、云贵总督、闽浙总督、陕甘总督、东三省总督。
1.直隶总督(1648-1912),驻地为直隶省城保定,驻所为直隶总督署。正式官衔为总督直隶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饟、管理河道兼巡抚事,是清朝九位最高级的封疆大臣之一,总管直隶(今天津,河北大部与河南、山东小部)的军民政务。而由于直隶省地处京畿要地,雍正二年例授兵部尚书,督察院右都御史。
原直隶总督——李鸿章
2.两江总督(1647-1912)是清朝九位最高级的封疆大臣之一,总管江苏(含上海市)、安徽和江西三省的军民政务,官秩从一品。
其总督府设在江宁城中部汉府街明代的汉王府内,清历代两江总督如于成龙、张鹏翮、史贻直、尹继善、陶澍、林则徐等皆为清代重臣。
3.四川总督(1657-1912),正式官衔为总督四川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饷兼巡抚事,是清朝九位最高级的封疆大臣之一,总管四川省的军民政务。
4.湖广总督(1680-1912),正式官衔为总督湖北湖南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饷兼巡抚事,正式简称为湖北湖南总督或两湖总督,是清朝九位最高级的封疆大臣之一,总管湖北和湖南的军民政务。
原湖广总督——张之洞
因湖南、湖北两省在明朝时同属湖广省,因此通称为湖广总督。乾隆十四年例授都察院右都御史,乾隆四十八年例授兵部尚书。
5.两广总督是清朝九位最高级的封疆大臣之一,总管广东和广西两省的军民政务,其正式官衔为“总督两广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饷兼巡抚事”。
6.云贵总督是清朝九位最高级的封疆大臣之一,总管云南、贵州两省的军民政务,历经77位总督。顺治十六年,设立经略,然后改设总督。
康熙元年,分别设立云南总督,总督府驻曲靖;贵州总督,总督府驻安顺。 康熙三年,取消云南总督,由贵州总督兼任,总督府迁贵阳。 康熙十二年,又恢复云南总督,总督府仍驻曲靖。 康熙二十六年,云南总督府迁云南府。 雍正十年,云贵总督兼辖广西。 雍正十二年,云贵总督恢复掌管两省。 光绪三十一年,云贵总督兼任云南巡抚。
7.闽浙总督(闽东语罗马拼音:ming z'ei zung du'ow),正式官衔为总督福建、浙江二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饷、管理河道兼巡抚事,是清朝九位最高级的封疆大臣之一,总管福建、浙江的军民政务。
光绪十一年(1885),清朝正式设立台湾省,命刘铭传为首任台湾巡抚,归闽浙总督管辖,自此闽浙总督统管福建、浙江、台湾三省军民政务。
8.陕甘总督,清代官职,正式官衔为总督陕甘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饷、管理茶马兼巡抚事,其职责是“掌治军民,总制文武,察举官吏,修饬封疆”。是清朝九位最高级的封疆大臣之一,总管陕西、甘肃和伊犁三省的军民政务,正二品衔。
9.东三省总督(1906-1912),正式官衔为总督东三省等处地方兼管三省将军、奉天巡抚事,是清朝九位最高级的封疆大臣之一,在清末总管奉天(辽宁)、吉林和黑龙江三省的军民政务。
两大办事大臣:驻藏办事大臣、西宁办事大臣
驻藏大臣:中国清代中央政府派驻西藏地方的行政长官。全称是“钦差驻藏办事大臣”,又称“钦命总理西藏事务大臣”。设正副各一员,副职称“帮办大臣”。雍正五年(1727)始置,至宣统三年(1911)、历一百八十四年驻藏大臣共八十三任,计五十七人(内有再任及三任者)。帮办大臣共五十二任,计四十九人。由帮办大臣升任办事大臣者九人。
西宁办事大臣:清代青海地方之军政长官。全称为钦差办理青海蒙古番子事务大臣,简称青海办事大臣。清雍正二年(1724年)置。乾隆以后因其常驻西宁,通称“西宁办事大臣”。西宁办事大臣为驻扎大臣之一,满缺,也有少数汉人担任。常以副都统衔赴任。民国元年(1912年)改为青海办事长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