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近代屈辱史:沙俄逼迫清廷签订《瑷珲条约》
中国近代屈辱史:沙俄逼迫清廷签订《瑷珲条约》
《瑷珲条约》又称《瑷珲城和约》,是沙俄迫使清政府签订的中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第一次鸦片战争后,沙俄加紧了密谋侵占我国黑龙江领土的活动,派遣军队军事占领黑龙江部分区域,并持续向黑龙江“移民”。
1857年,英法联军攻占广州,北方的沙俄趁机派兵南下,以“助华防英”为由单方面撕毁康熙年间签订的《尼布楚条约》,强占我国黑龙江以北、乌苏里江以东地区,逼迫清政府代表奕山签订中俄《瑷珲条约》。
《瑷珲条约》主要内容有:
一、黑龙江以北、外兴安岭以南60多万平方公里的大清国领土划归俄国,瑷珲对岸精奇哩江(上游东南的一小块地区保留大清国方面的永久居住权和管辖权;
二、乌苏里江以东的大清国领土划为清俄共管;
三、原属大清国内河的黑龙江和乌苏里江只准大清国和俄国船只航行。
《瑷珲条约》使中国的领土、主权蒙受重大损害,而俄国从中获得巨大的领土利益和黑龙江、乌苏里江的航行权,以及通往太平洋的出海口。虽然《瑷珲条约》当时清朝政府并没有承认,但是条约内容却成了事实,直到1860中俄《北京条约》清朝政府不得已承认了该不平等条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