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妇田间遇强奸,用软管勒死男子,检察院:属正当防卫,不予起诉
农妇田间遇强奸,用软管勒死男子,检察院:属正当防卫,不予起诉
11月27日,最高检发布6起正当防卫不捕不诉典型案例,其中包括:安徽省枞阳县农妇周某某正当防卫,用软管勒死施暴男子一案。
安徽枞阳一男子许某见农妇周某独自在田间,于是图谋不轨想强奸该女子,不料被周某用打农药的胶管勒住而反制住,双方僵持数个小时之后导致男子死亡,而女子在九个月之后,被认定为是"正当防卫",不承担任何责任,这个判决实在是大快人心,符合法治精神,也符合人性光辉。现在想来后怕,在面对一个成年男子侵害时,要是女子力气小一些或者胆子小一些不敢反抗,那说不定已经被强奸甚至已经被杀害了;而如果不被判定为正当防卫,那一个为了阻止侵害的无辜之人就要承担牢狱之灾,两者对女子来说都是很严重的伤害。
这个案子判得非常典型有力,可谓是大快人心。对于这样的强奸罪犯,就得这样判。
现如今侵害未成年少女,奸杀女性的案件太多了,我们更多的在教女孩子如何保护自己,却很少有父母教男孩子什么不应该做。这种意识的疏忽,性教育的缺乏,导致男孩子在成长过程中只会因萌生好奇而用自己的方式,错误的方式去了解。
而缺乏性教育,以及性别意识的结果有两个极端,第一孩子不清楚自己的性别,逐渐向异性发展,第二,因为用错误的方式了解性,而引发犯罪。
社会要有公正、严格的法治精神,也要有人性化、有温度的人治精神。希望"正当防卫"的认定条件,能稍微人性化一些,不能再以死者为大而偏袒死者一方,而要实事求是根据事实来判定正当防卫,谁是被动受害而被迫自卫者、谁是主动施暴者而被反杀者,一定要分得清。
每个法律判决,都应该在彰显正义的同时并能引导社会行为的高尚道德化,法律一定能有效惩罚犯罪震慑邪恶,应该勇敢支持正义行为,而不能让正义行为面对邪恶时畏手畏脚努力拿捏法律后果后而放弃出击。